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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我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范依法行政,经研究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启用“营山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印章以及相应的电子章,由营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管理并使用,专用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超出范围使用该印章无效。
特此通告。
附件:印模样式
营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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