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桥板、刘素琼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4)36
唐桥板(512924******230019)、刘素琼(512924******015120)因不慎将川(2021)营山县不动产权第0031612号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产权证书作废。
本人承诺:声明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我们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桥板、刘素琼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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