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23008774270N/2023-0001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营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5-3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时间:2023-05-31 | 来源:营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全社会特定
群众
主动
公开
依申请
公开
县级乡镇(街道)级村(社)级
1法规政策国家层面法规政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房〔2013〕1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县人民政府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网站




2地方层面法规政策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县人民政府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网站



3规范性文件《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营府发〔2018〕33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网站        



4征收启动要件征收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相关材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其他:根据申请人需求提供
申请人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其他:根据申请人需求提供
申请人


6房屋调查登记入户调查通知
调查结果
认定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房〔2013〕133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7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论证结论
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同上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县人民政府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根据申请人需求提供
申请人


8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包括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同上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


9评估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房地产估价机构选定或确定通知同上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10被征收房屋评估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同上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11补偿分户补偿情况分户补偿结果同上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12产权调换房屋房源信息
选房办法
选房结果
同上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13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同上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备注:本领域涉及一级事项4项,二级事项1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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