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蚕桑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落实。

(二)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统筹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的申报工作。贯彻落实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参与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民增收和农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蚕桑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畜牧产品、经济作物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畜牧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村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全县农业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申报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规划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再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农膜、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物制品、兽医医疗器械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组织执行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法规、规范性文件,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按规定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动物疫情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畜禽屠宰行业和宠物饲养管理。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工作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

(十二)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市、县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申报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实施和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和申报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四)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培育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五)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六)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对外开放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参与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七)负责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办理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执法队伍建设,办理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八)负责全县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九)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将原县委农工办的整体职责和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县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原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县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划入县农业农村局;将原县农经局承担的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和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县蚕桑局承担的蚕桑业管理、县畜牧兽医站承担的动物防疫及畜牧生产管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承担的农业机械化管理、县农业技术推广站承担的农业技术管理、县水产渔政局承担的渔政管理、县种子蔬菜果树站承担的种子蔬菜果树管理、县土壤肥料保护站承担的土壤肥料管理、县植保质检站承担的植物保护管理职能划归县农业农村局;将原县农牧业局承担的渔船检验及管理职责划转到县交通运输局;将原县农牧业局承担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划转到南充市营山生态环境局。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相关工作。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2.与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机构领导:

刘  忠  县委农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负责县委农办工作,主持县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负责审计监督,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农业环保、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主体责任。主管审计监督股。

杨  光 局党委副书记、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主持乡村振兴局全面工作。

白  波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现代畜产品基地建设、兽医防疫检验、基层畜牧兽医站管理等工作,分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禽繁育改良站。牵头基层畜牧兽医站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农业环保、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和职业健康工作。

鲜  浪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现代农业发展、粮油生产、农技推广、农作物种子管理、种子质量检验、病虫害防治及农药使用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品牌建设、土壤肥料、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防灾减灾等工作,牵头农业环保工作。分管农业技术推广站(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农田建设管理股、土肥站、植保植检站、农产品质量监管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国营良种场。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农业环保、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和职业健康工作。

文  丽  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负责驻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刘  念  党委委员、县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协助局长承办县委农办日常工作,负责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衔接、市场与信息、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农业机械化管理、农机监理、农业机械推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宜居乡村建设、农村社会事业指导、新农村建设及宅基地管理、农村能源发展等工作。主持县农能办全面工作。牵头农业统计工作,为首席统计师。分管农办秘书股、农村经营服务站、市场与信息化股、农业机械化股(安全生产股)、乡村事务指导站(农村宅基地管理股)、乡村治理与宜居乡村建设股、农村能源办公室。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农业环保、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和职业健康工作。

杨  杰  党委委员

协助局长负责特色农业基地建设、水产产业发展、河湖长制等工作。分管农业经济作物服务站、水产站(渔政股)。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农业环保、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和职业健康工作。

郭友福    党委委员、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协助局长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生猪龙头企业招引、蚕桑生产等工作。主持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农业环保、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和职业健康工作。

邓清文  总兽医师

协助局长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兽医饲料等工作。分管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兽医饲料股。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农业环保、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和职业健康工作。

郭  林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专职副大队长

协助局长负责农业综合执法、政策法规、依法行政、行政审批、优化营商环境、群团、工会、统战等工作。牵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分管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农业环保、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和职业健康工作。

李  瞬  县农能办主任

协助局长负责现代农业建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资源区划,农业区域协调,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分管发展规划与农业园区股(现代农业招商促进股)。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农业环保、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和职业健康工作。

张倡铭  县农广校校长

协助局长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审计监督、纪检、信访稳定、意识形态、新闻宣传、农业计划、投资管理、财务、干部人事、农业人才、离退休人员、机关文化建设、保密、档案、效能建设、目标管理、政策性农业保险、科技教育培训、职业农民培育等工作。主持县农广校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信访办)、人事股(党建办)、计划投资财务股、科技教育股,协助局长分管审计监督股。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农业环保、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和职业健康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农办秘书股、信访办)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绩效管理、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综治、防邪、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安全、职业健康、环保工作。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科技教育股

组织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工作。起草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牵头研究制定全县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生产生活扶持等政策。负责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培训基地建设。负责职业农民职称认定工作。研究制定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大学生创业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工作。研究制定农业生产性服务相关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精准扶贫和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调查和政策研究。审核“三农”工作政策性文件、综合性文稿。负责县直部门涉及“三农”工作政策性文件的审核把关,承担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计划投资财务股

负责机关财务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国有资产台账管理、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按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和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参与农业政策性补贴实施。负责农业重点项目的筛选、立项、申报和监管工作。起草全县农场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指导农场体制改革,促进农场“产、学、研”融合发展。指导农场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指导农场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国有农场土地保护、使用管理。负责农场重大项目的论证、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统一核算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备案登记和物资管理工作。

(五)人事股

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构编制、人事管理、人才建设、队伍建设、纪律作风、政治思想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和推荐的相关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系统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办涉农国外智力引进的有关工作;承担局党委交办的工作。

(六)农业机械化股(安全生产股)

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检验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和指导全县农业安全生产工作。

(七)发展规划与农业园区股(现代农业招商促进股)

制定农业园区发展的政策、规划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供给侧改革。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及农技推广体系。牵头负责现代农业建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研究农业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负责农业招商促进工作。

指导种植业(水稻、小麦、玉米、蔬菜、水果、花椒、茶叶等)生产建设和管理。起草全县种植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乡村企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经作物种质资源、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等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农经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承担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种子基地、良繁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用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八)审计监督股

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固定资产投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宏观政策落实及决策执行,以及计划、预算、程序、合同等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资金绩效情况、成本效益情况、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负责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办理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以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查询、查核有关审计事项,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九)乡村治理与宜居乡村建设股(农村宅基地管理股)

提出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牵头研究全县乡村治理政策和治理体系。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农民利益、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起草全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参与宅基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指导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制定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农田建设管理股

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拟订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并指导实施。参与管辖区域内江河治理的河湖长制落实。

(十一)农产品质量监管股(市场与信息化股)

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负责“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证后监管。承担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相关推进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承办农业展会的协调、组织和参展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农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十二)畜牧兽医饲料股(渔政股)

指导畜牧产业结构调整,畜禽、水产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奶业发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监督动物防疫和动物检疫工作。组织畜牧兽医行业重大项目的论证、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兽药(渔药)、饲料及添加剂、及兽医器械的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饲料、兽药(渔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中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和宠物饲养管理。负责动物疫病疫情防治防控和防灾减灾工作。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生产、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水产良种繁育及新品种培育及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畜牧业、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和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承担动物病害防控、渔事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牵头“瘦肉精”监管工作,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


智能问答

微信

微博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