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城镇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下同)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备案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承担全县房地产业的行政管理职责。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参与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地方性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工程及消防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县办理施工许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五)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业(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参与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六)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除路灯、绿化亮化以外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指导城镇燃气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历史文化名城(镇)、传统古村落、乡村文化保护利用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九)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的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一)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领导:

一、党组书记、局长:李晓鸿

主持住建局全面工作。

二、党组成员、副局长:肖辉国

协助局长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群、作风建设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政工人事工作。协助局长分管保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要点;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知识培训工作。负责依法治县工作,联系政法工作。负责宣传、网络舆情和意识形态工作。协助局长分管信访维稳。负责统筹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处理信访维稳,办理上级安排的信访维稳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建设行业。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报批工作;负责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推动全县建设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协助局长分管项目前期工作。负责项目立项的报批,负责项目可研、环评、设计、预算的对接,负责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负责统筹建筑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工资等方面的统计工作。

负责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办公室、建设管理股、信访法规股、招投标管理股。为分管、交办工作的党建、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稳定等工作责任人。

三、党组成员、副局长:毛长春

协助局长分管村镇建设工作,河长制工作。协助局长分管乡村振兴工作。负责组织结对帮扶和乡村振兴政策的贯彻落实。协助局长分管财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预算、结算编制;负责局各项经费报销的审查;指导督查下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的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工作。

负责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计划财务股、行政审批股、村镇建设管理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管理办公室和11个村建环卫服务中心。为分管、交办工作的党建、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稳定等工作责任人。

四、党组成员、副局长:周  鹏

协助副局长肖辉国分管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副局长肖辉国分管招投标管理股。

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  平

在县纪委监委的领导下,负责综合监督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六、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唐  健

协助局长分管城市建设工作。负责重点项目的编报和对接国省投资计划争取项目资金;负责我局承建项目的指导和管理。牵头负责局环保、燃气、供排水工作,联系营山县福润给排水有限公司、营山县圣新天然气有限公司。

负责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城市建设管理股、房地产市场监管股。为分管、交办工作的党建、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稳定等工作责任人。

七、党组成员:李  韬

协助局长分管建筑工程质量、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统筹各股室、下属单位做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指导、督查;负责上级质量安全政策的贯彻落实。协助局长分管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工作。

负责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设计与科技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为分管、交办工作的党建、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稳定等工作责任人。

八、工会主席:何泳江

主持局工会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负责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加改革和建设,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负责参与局的民主管理;负责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负责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督查督办、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负责重要文稿草拟与审核、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外事、机关后勤服务;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和网络舆情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承担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纪检监察的组织协调、严格纪律监督、深化作风督查、强化警示教育。

   (二)计划财务股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行业)发展规划;综合管理中央和省、市、县级财政用于城乡建设系统的各种专项资金;承担局统筹利用外资有关工作;协调、组织和筹措建设资金,综合管理各项专项资金;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固定资产投资,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宏观政策措施落实及决策执行以及计划、预算、程序、合同等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资金绩效情况、成本效益情况、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参与有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检查和指导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办理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以及上级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交办和国家审计机关交办的查询、查核等有关审计事项。

   (三)信访法规股

    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组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备;承担法制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的有关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负责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移交和处置。

    负责承办信访交办件的处理;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各类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项;协调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及非正常访;协助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负责矛盾纠纷大调解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效能投诉和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工作。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资格审查。

   (五)建设管理股

    拟订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监督执行建筑施工、劳务、工程担保等企业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发展;负责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设类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外来建筑类企业及个人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出省出境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参与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行业管理方面的统计工作;参与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政策的制定并实施资质动态监督检查。

   (六)房地产市场监管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促进全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全县房地产业发展计划;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平台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市场分析并发布市场信息;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及预售合同备案、预售资金监管。

   (七)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

    拟定全县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扬尘防治、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和鉴定行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报监备案管理工作;拟定安全生产规划,分析和预测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和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负责与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普及工作;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材料、产品质量检测进行监督抽测;组织或参与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的统计报送工作;参与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政策的制定并对工程项目实施动态监督检查。

   (八)城市建设管理股

    拟定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参与拟订城镇公用事业规章制度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承担城市供水和排水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等)、城市公园、城市雕塑建设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城建板块重点项目实施计划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指导全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城建年报统计工作;负责市政工程的督查、竣工验收、审计工作;指导城市建设发展,指导城市道路(含桥梁)、供水、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燃气、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工作。 

   (九)村镇建设股

    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县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局直属村镇建设环卫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小城镇、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城乡规划区内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的建设管理;指导乡镇供排水、燃气、黑臭水体治理、照明设施建设工作。

   (十)行政审批股

    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执行建设类企业(单位)资质标准、注册人员资格的实施办法;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工作。

   (十一)招投标管理股

    贯彻执行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方针、政策;参与制定与《招标投标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局直管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核和报批等前期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内涉及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文件实施备案管理;参与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政策的制定并实施资质动态监督检查。

   (十二)设计与科技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股)

    负责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拟订勘察设计及其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及其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行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规范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承担节能墙改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管理勘察设计及其咨询业市场;监督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的监督指导;组织工程建设地方设计标准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对外科技项目合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防震减灾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参与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政策的制定并对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实施动态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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