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营山县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3月机构改革时组建新成立的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基金监管股、医药管理股、规划财务股、信息与数据管理股5个股室,下属副科级参公事业单位营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和股级事业单位营山县医疗救助服务中心两个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等新型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组织制定全县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相关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和监督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组织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确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拟定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指导管理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医保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职能转变

(一)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县医疗保险管理局不再承担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监督管理、特殊人员医疗管理等行政职能,交由县医保局机关内设机构承担。

(三)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机构领导:

梁慧敏(局长):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医保中心、医疗救助中心。

李宏(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

朱绍春(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财务、待遇保障、审计、统计、经办指导、营商环境、疫情防控、民生实事、药械集采与价格监测、三医联动改革、电子医保凭证推广应用、政务一体化平台、乡村医保通建设、数据管理与信息化建设、政法、综合治理、信访维稳、防邪禁毒、扫黑除恶、防电信诈骗、环境保护等工作。分管规划财务股、医药管理股、信息与数据管理股。负责做好分管领域的党建、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争资引项、信访稳定等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苗勇斌(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书记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巡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宣传思想、政务信息、组织人事、精神文明、统战、行政执法、行风评价、法制医保建设、基金监管、打击欺诈骗保、安全生产、森林防火、应急管理、网络舆情、保密、目标绩效考核、效能建设、档案管理、工会、青年、妇女、老年、爱国卫生、联系人大、政协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基金监管股;负责做好分管领域的党建、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争资引项、信访稳定等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肖晓羟(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主持医保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市级统筹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明道(党组成员、医疗救助中心主任):主持医疗救助中心工作。负责医疗救助资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医疗补助资金的审核、支付等经办服务工作。负责联系税务部门抓好基金征缴、困难群众参保清零等工作;负责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未成年人保护、落实医疗救助政策改革等工作;负责联乡帮村等工作;负责做好分管领域的党建、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争资引项、信访稳定等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史志编纂及内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纪检监察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青妇及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合作交流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负责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和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信息化应用平台和大数据管理中心建设。承担有关统计管理和调查分析工作。负责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组织实施人工智能监管,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控、引导、处置工作。

规划财务股

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等新型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定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负责机关预决算,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及收支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对直属单位收支计划的内部稽核工作。

基金监管股

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医疗保障基金政策法规的执行,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落实举报奖励制度,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医药管理股

监督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督促做好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负责医药价格与采购管理,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监督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组织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信息与数据管理股

拟定全县医疗保障信息数据应用规划,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数据管理制度;推进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平台建设,做好医保信息系统管理、网络安全、数据监管工作;全县医保信息系统权限管理,监督指导智能审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营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负责营山县医疗保障经办工作。

办事地址:营山县绥安大道66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

医保经办业务咨询电话:0817-8210455

办事大厅工作时间: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营山县医疗救助服务中心

负责营山县医疗救助经办工作。

医保经办业务咨询电话:0817-827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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