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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3008775361M/2024-0000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营山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1-30

营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营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时间:2024-02-01 | 来源:营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19日,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英才学校宿舍楼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3名儿童死亡、1名儿童受伤。1月24日,江西省新余市一临街店铺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县安委办、消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特发布此通告。

一、整治范围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二、整治重点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未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3.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材料。

(四)消防设施和消防产品损坏停用。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3.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4.未定期组织检查、检测、维保。

(五)场所违法违规住人。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

三、整治要求

(一)各单位(场所)要重点围绕引发火灾的电源、火源、可燃物,以及造成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场所责任人、管理人要带队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改。

(二)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基层消防“5+3”必查要求(5个检查重点:“三合一”场所、弱势群体、火源、电动自行车、易燃材料;3项措施:畅通疏散通道、防火墙硬隔离、配备逃生面罩),整合发动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伍、网格员等各方力量,重点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群租房、老旧小区、沿街门店、“九小场所”、人员密集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培训。

(三)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开展区域性、行业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聚焦“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人员密集等三类重点场所,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推动提升单位消防管理水平。要集中组织经营场所业主、员工、宿舍管理员、医护人员和护工、物业人员、保安员、基层执法人员和网格员等“七类重点人群”以及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企业专职消防队“三支处置队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着力提升初期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保养,规范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管理,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及时清理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的车辆和障碍物,发动居民群众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广大群众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可使用“12345”平台进行举报投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群策群力、共同行动,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营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营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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