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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3008774051C/2018-0047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营山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18-02-18

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8-02-18 | 来源: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1.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3.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5.负责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广告发布及经营活动。

6.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

7.负责合同监督管理。

8.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认证认可、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派出机构11个,分别为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骆市市场监督管理所、小桥市场监督管理所、老林市场监督管理所、消水市场监督管理所、双流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店市场监督管理所、绿水市场监督管理所、回龙市场监督管理所、星火市场监督管理所,以及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有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1个,其他事业单位有2个,分别为营山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组和营山县产品质量计量检验检测所)。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收入预算2306.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06.85万元,占100%。

2018年支出预算2306.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8.88万元,占79.7%;项目支出467.97万元,占20.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计2306.85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79万元,增加0.6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6.85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9万元,增加0.6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结构情况

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6.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79.14万元,占72.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6.66万元,占10.6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0.08万元,占10.42%;住房保障支出140.97万元,占6.1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366.6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职工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工会经费、遗属补助等。

2. 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153.6万元,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专项事务。

3. 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执法办案专项(项)46万元,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4. 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19万元,主要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5. 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10万元,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6. 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33.5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工作。

7.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50.33万元,主要用于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工作。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34.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11.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休费和退休职工补助。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65万元,主要用于药品监管事务。

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90.5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事务。

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84.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40.9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38.8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66.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7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1万元。

1.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7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11辆。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万元,其中:

2018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万元。计划用于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管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费较2017年一致。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费较多。

3.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3.1万元。计划用于接待上级三局工作指导及其他单位工作交流、调研。2018年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局对应市级局单位有3个。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及下属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营山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组和营山县产品质量计量检验检测所(二级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190万元,比2017年减少10万元,下降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4.5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等抽检、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17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存款利息收入、上级工商、食药监、质监系统专项直接拨款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为保障部门运行的在职职工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工会经费、遗属补助等。

5. 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指工商行政管理专项事务。

6. 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执法办案专项(项)指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7. 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8. 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9. 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工作。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工作。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单位离休费和退休职工补助。

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指药品监管事务。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指食品安全监管事务。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1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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