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清水乡人民政府 2022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营山县清水乡人民政府
2022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
(2)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编制全乡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因地制宜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营造经济发展环境,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3)提供区域公共服务。编制区域内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和整合农村资源,为农民提供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农村低保、城镇低保、社会救助、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服务,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项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生态环境等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全面加强社会管理。负责区域内的社区、社团和经济组织的管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推行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推行政务公开;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农村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5)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本级和所属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纳入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清水乡人民政府本级单位,以及下属二级单位2个。
纳入清水乡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清水乡农业服务中心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机关运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及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脱贫攻坚,根据县乡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完成本区域内脱贫工作。全乡813个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提升和普查工作,同时做好了脱贫后期巩固等相关扶贫工作。
3.安全维稳,确保全乡不出重大安全事故,不出现集中上访事例,确保一方平安。
4.经济持续增长,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GDP等经济指标稳定增长。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以及下属二级单位二个(事业单位有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营山县清水乡人民政府2022年收入预算486.14万元,其中: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6.14万元,占100%。
2022年支出预算486.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06万元,占49.79%;项目支出244.08万元,占50.2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营山县清水乡人民政府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计486.14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1.38万元,增长14.45%。主要原因是单位日常支出及人员变化。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营山县清水乡人民政府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6.14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1.38万元,增长14.4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结构情况
营山县清水乡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6.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
2.一般公共服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 25.5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
4.卫生健康支出(210)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 行政单位医疗(01) 12.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
5.农林水支出(213) 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05) 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99) 3万元,主要用于农林水建设支出及扶贫支出。
6.农林水支出(213) 农村综合改革(07)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05) 174.86万元,主要用于村干部补助及村基层活动经费及日常运行维护。
7.住房保障支出(221) 住房改革支出(02) 住房公积金(01) 19.1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 应急管理事务(01) 安全监管(06) 5万元,主要用于应急处理。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营山县清水乡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2.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1.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0.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营山县清水乡人民政府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3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
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2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3.公务接待费
2022年公务接待费4.30万元。计划用于迎接上级机关、部分到我单位检查及指导工作的公务接待支出。2022年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减少0.03万元,下降0.01%。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营山县清水乡人民政府机关及下属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运行经费支出17.60万元,比2021年增加0.80万元,增长0.0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营山县清水乡人民政府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家具及硬件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21年末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中没有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完成、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存款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一般公共服
8. 一般公共服
9.一般公共服
10.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7(类)01(款)99(项)指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05(款)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05(款)99(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 卫生健康支出210(类)11(款)01(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210(类)11(款)02(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5. 农林水支出213(类)01(款)04(项)指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16. 农林水支出213(类)05(款)99(项)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7. 农林水支出213(类)07(款)05(项)指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221(类)02(款)01(项)指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类)01(款)06(项)指安全监管支出。
20.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类)06(款)02(项)指用于森林消防方面的支出。
2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