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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30087780014/2024-0001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营山县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4-03-04

关于开展2024年汛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04 | 来源:城南街道办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防汛抗旱工作要求,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县防指)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汛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着力防范化解重大灾害风险,坚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调动各方力量,开展汛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推动各级责任和各项要求落到最小工作单元,切实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在小、处置在早,真正从根本上消除风险隐患、解决问题,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二、排查主要内容

要聚焦“风险哪里易发生”,采取“行政力量+专业技术力量”方式开展汛前隐患排查,对不利于行洪的河道、易阻水壅水跨沟道路桥涵、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易发区、城市低洼易涝区、河心洲岛、在建工程工地营地、一般山溪沟、旅游景区、野游网红打卡地等防洪重点部位,铁路、公路、水利、电力、通信、能源、教育等重要基础设施,人口聚居乡镇所在地支沟物源等情况开展针对性排查。要坚持把隐患当作事故对待,建立隐患清单,研判主要风险,制定整改台账,逐条逐项限时整改。对水库、堤防等重要防洪工程隐患和河道行洪障碍等影响安全度汛的,能改立改,力争汛前整改销号;一时无法完成整改的,要落实应急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三、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4年3月1日至3月4日,各村(社区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前期准备工作,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完善排查工作机制,组织动员排查力量,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3月5日至4月3日,开展为期30天的汛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抓好所属区域内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巡护,建立问题清单、细化整改举措,特别在汛期来临前或灾害预警时,派专人监管重点受威胁区域,落实叫应机制,及时做好应对极端天气准备,掌握防灾减灾救灾主动权。

(三)抽查复查阶段。2024年4月8日至4月15日,街道将组织工作组对各村(社区)重点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程、山洪防治项目建设、防汛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作出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排查责任

各村(社区)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立足应对极端天气和巨大灾难,认真组织此次排查工作。明确内容和要求,合理制定排查方案,确保隐患排查工作有序推进。

(二)不留死角,确保排查全覆盖

各村(社区)要加强统筹协调,坚持“点面结合、专群结合”,聚焦重要区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逐一排查,做到排查无盲区、全覆盖。

(三)及时整改,消除风险隐患

各村(社区)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建立整改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坚持边查边改、分类施策,能立即销号的,抓紧销号;不能立即完成整治的,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制定完善监测防控、排危除险和避险转移等必要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致灾风险。

(四)加强宣传,提升自救互救能力

各村(社区)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第一时间告知行业主管部门,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等群众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告知受威胁群众,确保应知尽知。要拓宽防汛知识宣传覆盖面,增强群众主动避险意识,提升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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