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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30087780014/2024-0003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营山县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4-04-18

营山县城南街道2024年城乡低保年检复核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4-04-18 | 来源:城南街道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救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我街道城乡低保工作管理水平,准确认定保障对象,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年检复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大稳定、小调整,保持辖区保障率相对稳定的原则坚持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加强政策衔接,形成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合力, 切实织密扎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二、年检复核范围

全街道所有城乡低保对象。 

三、工作任务

(一)防止“漏保”,做到应保尽保。各村(社区)利用本次年检复核工作,走村入户,要广泛走访、主动发现、及时申报、摸底排查未纳入低保的残疾人家庭、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家庭、因病致贫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重点关注脱贫不稳定户、动态监测户、边缘易致贫困户等收入不稳定,返贫风险高的困难家庭,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按流程纳入低保。

全面复核,做到应退尽退。严肃查处人情保”“错保等违规违纪问题。各村社区要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多房有车、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领低保、财政供养人员领低保、家庭成员中既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金又领低保金和低保经办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等问题进行集中清查。公布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未主动告知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发现条件不符合的,要停发低保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要停发低保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低保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年检复核时,要综合考虑申请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情况,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的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特定财产为由,或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

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低保家庭成员死亡后,应当自其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家庭状况进行核查,并办理完成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等相关手续。街道及村社区对从事民政工作的干部及其直系亲属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实行备案制度。

(三)科学核算,做到资金精准。城乡低保家庭领取的保障金额应严格按照家庭成员具体情况进行核算收入,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保持稳定。在核算家庭收入时,要客观考虑家庭成员实际情况,对确实难以就业或者较长时间无法获得收入的,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综合研判评定困难程度。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对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三级精神残疾人,经本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要综合运用各项社会专项救助政策,解决困难群众实际困难。

四、工作重点

1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依法规范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提出初审意见,经公示7天后报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低保申办程序,减少村签字、盖章、证明环节。

2完善低保工作备案管理。街道及各村(社区)应适时更新《低保经办人员和村两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申请低保备案表》和《低保经办人员和村两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并单独登记,单独归类存档备查。

3加强低保对象教育引导。各村社区应建立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制度组织在就业年龄段内具备劳动能力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定期参加公益劳动鼓励引导具备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积极就业,增强其就业能力。对具备劳动能力、劳动条件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的,可减发或停发其低保金,对采取虚报、瞒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追回其违规领取的资金。

4加强低保对象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各村(居)应每半年复核一次,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和增发手续。

5做好低保领域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突出的低保金发放问题,要加大宣传解释力度,组织引导低保对象运用南充人社”APP查询资金发放进度,对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处置并回复,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工作步骤

城乡低保对象年审复核工作从2024415日开始,到620日结束,具体分为3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4年4月15日-4月25日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街道低保年检复核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书记李亚兰任组长,街道纪工委书记罗忠、街道副主任席媛任副组长,民政所工作人员、各驻村社区)组长任成员。主要负责全街道城乡低保年检复核工作的统筹调度、检查指导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所,负责具体日常业务工作。

2召开专题会议。街道、村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统一思想。

3广泛宣传引导。街道及村委组织有关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工作,确保让辖区城乡居民及低保对象全面了解低保政策。

(二)年检复核(2024年4月26日-6月10日

1.调查核实。街道及各村委员会要对原低保对象及新申请对象进行全面入户调查详细调查核实申请对象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应当填写入户调查表,核实无异议后,由调查人和在场的共同生活成员分别签字。

2.复核认定。各村社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情况进行集中复核认定,确定享受情况。对符合享受条件的对象按照复核认定结果报送动态调整相关资料。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对象,要及时清退,告知当事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3民主评议。按程序召开民主评议会,对所有复核对象和新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对最终评议结果进行7天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相关资料。评议不通过的,按程序予以清退。

4.公开公示。街道、村委会根据复核认定结果同步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开展民主评议。

(三)总结提升(2024年6月11日-6月20日

各村(居)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此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成效等进行总结,并对城乡低保工作提出创新合理的意见和建议,620日前报送街道民政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低保年检复核工作涉及面宽、工作量大,事关基层稳定和社会和谐。各村(社区)要加强领导,并根据本地实际不折不扣地开展好此项工作。特别是在年检复核期间,要积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无理取闹或干扰妨碍年检复核工作的,要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妥善处理,确保稳定。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村(社区)要及时检查低保年检复核相关资料,确保程序规范,对象精准。街道着力发现并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及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问题,促进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此次年检复核工作要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低保申请家庭进行100%的入户调查。严防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严格执行政策,关注重点人群,把握关键环节,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走过场、讲人情等现象发生。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导致工作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予以整改纠正的社会救助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容错免责。对在城乡低保申报、审核、审批过程中履职尽责不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故意泄露救助对象经济状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不予救助的,或者漠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以及因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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