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营山县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工作要求,现将《营山县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23年版)》〕印发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2023年版)》根据《营山县县本级2021年行政权力清单》《营山县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营山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关于动态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营委编办函〔2023〕10号),对县本级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梳理,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列入《目录(2023年版)》中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建立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办理且实质运行,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办理部门)应派人员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进驻,全面实行“一窗综合受理”,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
三、根据法律法规的废改立释、部门职能职责调整等情况,《目录(2023年版)》中的政务服务事项需要取消、变更、新增的,各部门要及时汇总提出意见报县行政审批局,由县行政审批局按程序适时调整完善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营山县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3年版)
营山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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