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23008774596C/2020-0211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营山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12-11

营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天然水域禁捕的通告

时间:2020-12-12 | 来源: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切实保护渔业资源,有效恢复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2020年全省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12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将我县重点水域禁止捕捞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一)消水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消水镇门坎石电站至黄渡镇黄渡大桥段),常年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二)除消水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营山县境内天然河流,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暂定实行10年禁捕。

二、禁捕时间

2021110:00起实施。

三、法律责任

严禁在禁捕水域内从事一切非法捕捞行为。禁止使用船只、小舢板、充气轮胎、皮划艇等漂浮捕捞载具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定置网、徒手抛网、刺网、地笼、布围子、迷魂阵、滚钩、以及用鱼鹰捕鱼等捕捞行为;禁止使用电、毒、炸非法捕捞行为。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原因需采捕水生生物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未经有关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捕水域以任何形式捕捞任何水生生物,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营山县农业农村局0817-8365666

营山县公安局110

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17-8231524

营山县人民政府          

202012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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