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充实监测户监测联系人和持续做好“两类群体”帮扶工作的通知
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按照中、省关于5年过渡期内“四个不摘”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现决定对监测户监测联系人及“两类群体”帮扶责任人进行调整充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全街道33户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监测联系人及13户“两类群体”(2022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000元和人均纯收入下降的脱贫人口)帮扶责任人。
二、总体原则
坚持“总体稳定、个别调整”的原则。
三、结对周期
新结对帮扶关系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工作要求
一是扎实做好帮扶计划。针对监测户和“两类群体”基本情况、返贫致贫风险等因素,结合相关政策,拟定巩固提升(或风险消除)计划和帮扶措施,并报村(社区)进行汇总,由村(社区)报街道备案。
二是扎实开展联系走访。监测户联系人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每月进行跟踪监测,重点对监测对象家庭收支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安全饮水、帮扶措施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监测,帮助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并填写好帮扶手册;对风险稳定消除的监测户每半年进行一次回访,核实“两不愁三保障”、安全饮水、家庭收支等风险稳定消除的情况。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后,若新出现致贫返贫风险,按程序纳入监测对象。“两类群体”帮扶责任人每月至少入户开展1次帮扶,并在“两类群体”帮扶手册上详细记录帮扶情况。
三是扎实做好思想引领。积极教育和引导帮扶对象户克服“等、靠、要”思想,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引导对象户主动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招聘活动,提升就业能力、提高家庭务工收入。
所有监测联系人和“两类群体”帮扶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党工委、街道办要求,切实履行帮扶责任,党工委、街道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帮扶工作督查,对工作不力帮扶缺位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严格追责。
中共营山县城南街道工作委员会 营山县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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