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控烟工作的通知
为有效减少与防止烟草烟雾危害,提倡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升城市文明水平,为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县复审奠定坚实基础。现就深入开展控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烟范围
(一)所有室内的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均为禁烟区域。
1.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图书馆、学生宿舍等室内区域;
2.各类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区域(含社会办医疗机构);
3.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4.网吧、歌舞厅、游艺室、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店、美容美发店、洗浴场所、农贸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等室内营业区域;
5.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室内会议室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
6.公用事业、金融机构(银行、保险、证券)的室内营业区域;
7.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内部及售票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等候区域;
8.电梯内部及其室内等候区域。
(二)室外禁止吸烟区域
1.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儿童福利院、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等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场所;
2.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学校、培训机构的室外教学区域;
3.妇幼保健院等主要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室外区域;
4.体育健身场馆、演出场所的室外观众座席和比赛、健身、演出区域;
5.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7.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二、工作职责
提高各村(社区)和街道各单位(部门)的控烟履责意识,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监管,逐步建立起公共场所依法控烟长效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共同治理的工作局面。
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村(社区)办公区域、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
街道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的控烟工作。
法律法规对控烟监督管理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具体内容
(一)加强控烟组织领导,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控烟管理人员,开展禁烟宣传,加强禁烟监督管理,确保禁烟场所内无人吸烟、无烟头烟蒂。
(二)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三)不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设置烟具。
(四)设立禁烟监督人员,及时劝阻吸烟行为。对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的吸烟者,劝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该场所、区域。
(五)室内区域禁止吸烟场所可以设置室外吸烟区,劝阻和引导吸烟者到室外吸烟区吸烟。
(六)全面清理烟草广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在本单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做好公共场所烟草广告的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清除全区范围内的违法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
(七)大力开展戒烟服务,落实两家县级医疗机构设置规范化的戒烟门诊,广泛开展简短戒烟干预服务,推行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充分发挥医务人员带头戒烟表率作用,带头开展控烟健康科普,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相关的健康素养。
(八)积极开展无烟环境建设工作。
四、张贴禁烟标识
需在醒目位置规范张贴符合国家标准的禁烟标识。(国标见附件)。
(一)街道办公区域由卫健办负责设置。
(二)村(社区)办公区及辖区人群集中的公共区域由村(居)委会负责设置。
(三)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所在社区负责设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街道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控烟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确保控烟工作落到实处。
(二)营造控烟氛围。积极倡导“无烟环境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的理念,通过播放控烟公益广告、开展专题宣传、举办健康讲座等形式普及烟草危害知识,提高群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各类媒体要主动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积极开展控烟公益宣传,营造全社会控烟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各项措施。各村(社区)、街道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大对所属行业和监管对象的控烟工作力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加强控烟监督执法,完善联动执法机制,严厉查处违反控烟行为。
中共营山县城南街道工作委员会 营山县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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