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22〕44号)的要求,县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2017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中未失效、未废止的所有规范性文件以及2017年至今县政府(县政府办)新制定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确认,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16件(详见附件1);
二、需要修改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0件(详见附件2);
三、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26件(详见附件3);
四、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详见附件4)。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因有效期届满而失效,但内容还需继续施行的,相关责任部门应按程序重新公布),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同时也要将以本单位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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