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23008774596C/2022-0115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4-19

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2-04-20 | 来源:营山县司法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2244号)的要求,县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2017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中未失效、未废止的所有规范性文件以及2017年至今县政府(县政府办)新制定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确认,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16件(详见附件1);

二、需要修改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0件(详见附件2);

三、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26件(详见附件3);

四、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详见附件4)。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因有效期届满而失效,但内容还需继续施行的,相关责任部门应按程序重新公布),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同时也要将以本单位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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