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华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根据《中共营山县委关于唐华同志分工的通知》(营委〔2023〕55号),并经十八届县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唐华同志分工通知如下。
唐 华 协助分管深化改革、对外开放、司法等工作,协助分管县发展和改革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区域协调发展、铁路机场)、县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县营渝服务中心、县港澳办)、县司法局。
负责分管领域的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对外开放、信访维稳、重点工程项目等工作。
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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