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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3008774596C/2023-0005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1-15

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危房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15 | 来源: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危房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的通知》(川机管发〔2023182号)《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开展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危房整治专项工作的通知》(南机管局发〔20239号)文件要求及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现就开展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危房排查整治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摸清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结构安全情况,对危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使用,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排查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范围。全县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和医院除外)办公用房以及党政机关本级业务用房和机关办公区内的技术业务用房。

(二)排查内容。以房屋结构安全为重点(技术要点详见附件1),主要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况:受到地质灾害威胁;房屋周边场地出现沉降、开裂;地基基础存在不均匀沉降、不稳定等情况;上部承重构件及其连接不可靠;结构构件与房屋整体存在“歪、裂、扭、斜”等现象;使用期间发生过改变功能、增加楼层、增设夹层、增加隔墙、减柱减墙、建筑外扩、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等改扩建行为;超过设计工作年限仍继续使用等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专班

  长:梁益民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郑媛媛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罗双燕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李   韬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蒋洪斌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   蓉   县房管局党组成员

           刘俊杰   县国资国企服务中心副主任

  员:徐麟程   县发改局综合投资股股长

           唐   春   县住建局质安股股长

           李志权   县房管局市场监督股工作人员

           刘   腾   县财政局金融债务股副股长

           秦   驿   县国资国企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黄嘉欣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股股长

           易   明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

           侯   旭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后勤股股长

           明春程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资产管理股副股长

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贯彻国、省、市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危房排查整治专项工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组织开展危房排查整治工作,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危房整治专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由梁益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统筹、日常协调和督办落实等工作。

(二)专班成员单位职责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开展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危房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做好政策指导、组织实施等;会同有关单位采取通报进度、现场督导、隐患销号等方式督促推动工作落实;协调专班成员及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收集汇总危房排查整治资料、填报省级数据库并牵头建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长效机制。

县发改局:负责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含改、扩建)政策解释;负责办公用房危房整治项目立项、资金审批及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危房排查整治专班工作经费,保障危房鉴定和危房整治项目资金并指导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危房安全鉴定、房屋排危工程措施等政策解释,指导危房单位落实排危措施,论证审核危房整治方案并督促相关单位抓好落实等。

县房管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国资国企服务中心:会同资产占有使用单位负责做好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权属界定,危房整治项目权属纠纷的政策解释及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三)乡镇(街道办)、县级各部门职责

负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级及下属单位办公用房结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办公用房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制定整治方案、限期整改销号;负责本单位办公用房日常安全监管和危房整治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集中摸底排查。20231120日前,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要对本单位使用、占有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技术业务用房结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排查整治表详见附件2),组织专业机构对危房进行安全鉴定。对确认CCsu)、DDsu)级危房建立台账,并按照专业机构提出的意见,立即采取管控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1123日前,各单位要将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的排查整治表(见附件2)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资产管理股汇总,通过“四川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数据库”上报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逾期未报的视为无安全隐患,造成的后果由单位自行负责)。

(二)全面开展整治。202312月至20248月,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照各单位上报的办公用房危房台账,按照专业技术机构提出的意见,会同发改、财政、住建、国资、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时限;会同应急、住建、国资、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对因擅自改扩建导致房屋结构变形损伤产生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进行处置。在危房整治过程中,各相关单位务必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坚决排除办公用房安全隐患。

(三)持续巩固提升。20249月至12月,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开展“回头看”,跟踪问题整改落实。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办公用房危房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完善管理体系,确保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安全无事故。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牵头制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构建办公用房安全使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危房排查整治专项工作,是做好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扎实推进办公用房危房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坚决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二)落实主体责任。产权人和使用人是办公用房使用安全责任人。各单位务必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对照排查内容,梳理安全隐患,切实做到工作不敷衍、隐患不放过。对鉴定为C级或D级的危房要及时进行妥善处置,做到整治措施不精准不放过、安全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安全整治不彻底不放过,确保真排查真整治、防风险保安全。

(三)加强监督管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危房排查整治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跨度较长的专项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房屋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办公用房规范化管理和使用,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逐一整改销号存在的问题,坚持堵住安全管理漏洞。工作专班将采取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办公用房危房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故意隐瞒排查整治工作相关要求造成办公用房安全事故或因整治项目进度滞后影响全县工作的,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

      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结构安全排查整治表


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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