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山县县本级2021年行政权力清单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及时承接调整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进一步规范权责清单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我县开展了2021年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二、起草依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9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川办发〔2019〕66号)
《省委编办关于印发〈2020年四川省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和〈2020年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的通知》(川编办发〔2020〕200号)
南充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政府规章。
三、起草过程
根据中共南充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南委编办发〔2021〕28号)文件的要求,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认真学习省、市文件精神,认真梳理近几年来我县权力清单事项清理工作,结合当前我县工作实际,起草形成《营山县县本级2021年行政权力清单》(送审稿),2021年9月13日经县政府同意印发。
四、主要内容
根据省权力清单指导目录,经梳理并两次征求各部门意见,形成《营山县县本级2021年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权力事项涉及37个部门共5292项,包括行政许可258项、行政处罚4226项、行政征收23项、行政强制157项、行政确认37项、行政裁决8项、行政给付8项、行政检查271项、行政奖励106项、其他行政权力198项。权力清单公布后,县级有关部门需要取消、变更、新增行政权力事项的,须按《四川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提交审定后,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布,持续优化、完善本部门的权力清单。清单主要采用表格的形式,列明了部门、权力清单分类、权力名称等。此次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有利于深化我县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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