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责任清单(第三批) 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11-02 10:50 | 来源:县委编办

一、起草背景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县委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要求,深入推动放管服改革,加强乡镇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全面聚焦助力乡镇提升发展质量、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治理效能。

二、起草依据

《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南充市司法局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行使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工作的通知》《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治理不良现象专项整治的通知《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根据《南充市司法局 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行使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工作的通知》《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治理不良现象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认真学习省、市、县文件精神,认真梳理,充分征求各部门、乡镇(街道)意见,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起草形成《营山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责任清单(第三批)》(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营山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责任清单(第三批)实施意见》分为三部分:总体要求、建设机制、工作要求。附件营山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三批营山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责任事项清单(第三批涉及赋权事项54项。包括行政检查4项,涉及民政、农业农村;行政处罚47项,涉及生态环境、水务、交通、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其他行政权力1项,涉及农业农村。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大做强中心镇有关决策部署,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乡区域协同发展,中心镇单独赋予行政处罚权2项。清单主要采用表格的形式,在附件1中明确了权力清单类型、权力名称、设立依据等;在附件2中还明确了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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