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水务局关于公开征求《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营山段)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我局依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以下简称《移民安置初设报告》和《南充市人民政府 广安市人民政府 广元市人民政府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县水利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际,特起草了《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营山段)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3月15日前反馈至营山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13183757295
联系邮箱:2489356712@qq.com
通讯地址:四川省营山县文林路198号
附件:《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营山段)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营山县水务局
2022年3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