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营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规定,编制形成《2023年度营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安排,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决策事项。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印证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县司法局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及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并加强对各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附件:2023年度营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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