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 2021-01-26 15:00

一、总体情况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度县局主动公开各种政府信息823条。微信公众号93条。微博730条。对涉密文件及涉密信息不予公开,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政府集中采购等方面做了数据公开。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0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2020年,在县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列外”的原则。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四)监督保障

全力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宣传教育,丰富宣传手段和内容。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方便政府信息公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

-5

3098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7

-2

5276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10

-114

89126

行政强制

22

-4

9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150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机构信息填写不规范、更新不及时;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不够,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信息公开还存在死角;三是长效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考核等工作仍需加强。为此,我局下一步工作重点:一是加强机构信息标准化填写,做到实时更新。二是在确保国家机密的同时,做到全方位信息公开。三是时刻监督,及时做到信息更新,更多的利用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工具,做好信息传导。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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