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 2021-01-21 10:0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度主动公开各种政府信息42条,内容涵盖司法行政工作通知、工作开展情况、财政资金(部门预、决算)使用情况、机构职能、权责清单等各类信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有局信息公开公示栏、县人民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其中在县人民政府发布信息42条(包括部门信息主动公开目录1条,部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7,信息公开年报1,部门文件1,其他信息3,部门动态33,部门公告1),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9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0年我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平台管理

2020年,我局积极开拓“互联网+”信息公开平台。定期更新局机关信息公开公示栏等传统线下公示渠道,做好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信息公开平台的利用度。特别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信息化平台做好相关政策文件的公开,助力打赢疫情防控专项斗争。

(四)监督保障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程序、信息更新程序等各项工作制度。落实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工作人员严肃问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3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将进一步将信息工作制度融入日常工作,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扩大覆盖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充实工作力量,加强日常培训,切实提升工作能力;严格审查流程,确保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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