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恒民、唐素琼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时间: 2023-01-19 10:12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304


 罗恒民(512924******025032)、唐素琼(512924******015023)因不慎将营国用(2013)0114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产权证书作废。

 本人承诺:声明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我们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恒民、唐素琼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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