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敬悌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公示
关于李敬悌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公示
营2023公(008)号
2023年3月13日,继承人(李敬悌)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李茂华、金兰芬)位于营山县民安巷63号金新佳苑南二院C5幢3单元2层1号的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下列不动产登记在继承人(李敬悌)名下。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营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7-8362511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李茂华、金兰芬 | 李敬悌 (被继承人儿子) |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营山县民安巷63号金新佳苑南二院C5幢3单元2层1号 | 建筑面积: 99.04平方米 土地分摊面积: 15.22平方米 | 住宅 | 被继承人的父母均已去世,李敬悌为被继承人唯一婚生子 |
公告单位:营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