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小阳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公示

时间: 2024-04-16 15:36

2024公(079)号

2024416日,继承人(刘小阳)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李碧清)位于营山县顺兴街343638号,,顺兴街2812单元(李碧清所占份额)的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下列不动产登记在继承人(刘小阳)名下。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营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7-8362511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类型

坐落

用途

备注

1

划地安置

李碧清

刘小阳(被继承人之子)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营山县顺兴街343638号,,顺兴街2812单元(李碧清所占份额)

商业住宅

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刘德祥均已去世,其余子女刘从义、刘从芳、刘崇花、刘菊花均放弃继承权,此外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公告单位:营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4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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