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小妹、唐婷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公示

时间: 2024-06-03 16:39

关于刘小妹、唐婷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公示

2024公(101)号

202463日,继承人刘小妹、唐婷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唐永忠)位于营山县阳光公园学府二期561号(唐永忠所占份额)的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下列不动产登记在继承人(刘小妹、唐婷)名下。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营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7-8362511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类型

坐落

面积

用途

备注

1

商品房合同编号:2021012938

唐永忠

刘小妹(被继承人配偶)、唐婷(被继承人长女)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营山县阳光公园学府二期561

建筑面积:87.62平方米

住宅

被继承人母亲已去世,其父亲唐德文、二女唐丹放弃继承权,此外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公告单位:营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6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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