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开展木高桥河、中滩河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时间: 2022-12-06 15:33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营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山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营府发〔2020〕21号)《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营山县木高桥河、中滩河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将木高桥河、中滩河流经本辖区且未在国家、省、市批准的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河段,结合堤防、水域岸线等其他相关资料,预划分为2个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本次确权登记范围为营山县域内的木高桥河、中滩河水流自然资源。通过对登记单元内水流自然资源的位置、空间范围、面积、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以及水流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主体调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明晰水流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以及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行使方式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明确水流自然资源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公共管制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并予以统一确权登记。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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