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公示
关于李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公示
营2023公(002)号
2023年1月11日,继承人(李黎)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李松生、廖桂芳)位于营山县民安巷63号金新佳苑南二院C5幢1层22号、营山县复兴路261号金新佳苑北院C1幢1单元4层1号的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下列不动产登记在继承人(李黎)名下。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营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7-8362511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李松生、廖桂芳 | 李黎(被继承人之子) |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营山县民安巷63号金新佳苑南二院C5幢1层22号 | 建筑面积: 40.88平方米 土地分摊面积: 6.28平方米 | 商业 | 被继承人的父母均已去世,被继承人之女李黎放弃继承权 | |
2 | 李松生、廖桂芳 | 李黎(被继承人之子) |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营山县复兴路261号金新佳苑北院C1幢1单元4层1号 | 建筑面积: 117.93平方米 土地分摊面积:18.83平方米 | 住宅 | 被继承人的父母均已去世,被继承人之女李黎放弃继承权 |
公告单位:营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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