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祥忠、吴碧珍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3)05
孔祥忠(512924******056497)、吴碧珍(512924******016467)因不慎将201003519号房屋所有权证书和营国用(2013)0458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产权证书作废。
本人承诺:声明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我们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孔祥忠、吴碧珍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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