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3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 35号)《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川财规[2021] 5号)和《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3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2年在营山县行政区域内安置有残疾人就业的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安置就业审核认定标准
1.用人单位所安排就业的残疾人须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1至8级) ;
2.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 劳动合同 (服务协议)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计入用人单位安置比例并实行动态监控;
3.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报时间
2023年3月6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四、申报地址
用人单位务必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登陆四川政务服务网址(http://www.sczwfw.gov.cn/) ,切换区域选择为营山县,直通部门点击部门县残联,选择“法人服务”中的“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在线申请,进行线上办理。
五、申报流程
1.注册。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按要求进行法人注册;
2.登录。用人单位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登录”,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点击登录完成操作;
3.申报。首次登录,需先在“单位信息维护管理”模块完善企业信息,然后在“残疾人安置管理”模块,点击“添加残疾人”按钮,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系统通过联网数据对残疾人的就业情况进行认证,如果无异议,可以直接点击下一步,如果对系统认证情况有异议,可以勾选本单位认为符合情况的月份,提交相关材料,交由残联进行人工审核;
4.年审认证。申报审核完成后,人员状态变为已确认,用人单位可以点击“年审认证按钮,根据页面提示,阅读承诺书,并点击确认年审认证 (请确保所有需申报人员已全部安置,并对安置结果无异议再点击确认年审认证)。已办结的,可以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六、网上申报材料
残疾证、社保、医保等数据,系统会自动匹配核对,用人单位只需要上传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加盖单位公章),如果系统无法调取相关数据信息或者存有异议,则需拍照或扫描上传以下对应凭证材料:
1.为残疾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凭证,需人社部门加盖公章;
2.工资需提供税务部门加盖公章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七、相关说明
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咨询电话:8512340) ;
2.用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若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证有效期以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信息为准;
3.用人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申请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认证的残疾人已与其他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如有疑问请咨询营山县残疾人联合会(地址:营山县绥安大道三段刘家塝巷1号,联系人: 李伟,联系电话: 0817-6891812)
附件: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流程图
营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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