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淑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公示
关于王淑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公示
营2023公(010)号
2023年3月14日,继承人(王淑华)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周二娃)位于营山县咸安大道58号万锦城2幢1单元3层6号的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下列不动产登记在继承人(王淑华)名下。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营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7-8362511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合同编号:2017009144 | 周二娃 | 王淑华(被继承母亲) |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营山县咸安大道58号万锦城2幢1单元3层6号 | 建筑面积: 96.57平方米 土地分摊面积: 10.35平方米 | 住宅 | 被继承人未婚育,其父亲已去世,其母亲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
公告单位:营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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