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淑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公示

时间: 2023-03-14 16:27

关于王淑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公

2023公(010)号

          2023年3月14日,继承人(王淑华)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周二娃)位于营山县咸安大道58号万锦城21单元36号的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下列不动产登记在继承人(王淑华)名下。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营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7-8362511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类型

坐落

面积

用途

备注

1

合同编号:2017009144

周二娃

王淑华(被继承母亲)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营山县咸安大道58号万锦城21单元36

建筑面积:

96.57平方米

土地分摊面积:

10.35平方米


住宅

被继承人未婚育,其父亲已去世,其母亲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公告单位:营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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