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生德、黄碧莲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3)17
李生德(512924******230015)、黄碧莲(512924*****06004X)因不慎将0000323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和营国用(1999)00230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产权证书作废。
本人承诺:声明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生德、黄碧莲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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