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鲍长英、鲍长珍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公示

时间: 2024-02-05 16:41

关于鲍长英、鲍长珍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公示

2024公(037)号

202424日,继承人(鲍长英、鲍长珍)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鲍卢民、鲍克贵、文理容)位于营山县天保街4733单元及顺兴二巷门市(鲍卢民、鲍克贵、文理容所占份额)的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下列不动产登记在继承人(鲍长英、鲍长珍)名下。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营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7-8362511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类型

坐落

用途

备注

1

划地安置

鲍卢民

鲍长英、鲍长珍(被继承人之孙女)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营山县天保街4733单元及顺兴二巷门市(鲍卢民所占份额)

商业住宅

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长子鲍克贵、长女鲍素碧均已逝世,次女鲍素清放弃继承权,长女鲍素碧之子女放弃转继承权,由长子鲍克贵之女鲍长英、鲍长珍转继承,此外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2

划地安置

鲍克贵、文理容

鲍长英、鲍长珍(被继承人之女)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营山县天保街4733单元及顺兴二巷门市(鲍克贵、文理容所占份额)

商业住宅

被继承人的父母均已逝世,此外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公告单位:营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