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敏、龚晓英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时间: 2024-02-06 10:15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415

廖敏(512924******13769X)、龚晓英(512924******18292X)因不慎将川(2018)营山县不动产权第0006724号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产权证书作废。

我们承诺:声明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我们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廖敏、龚晓英

         2024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