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于福、唐于富、唐于德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公示

时间: 2024-02-06 11:36

关于唐于福、唐于富、唐于德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公示

2024公(039)号

202425日,继承人(唐于福、唐于富、唐于德)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郭淑芳)位于营山县绥安街道翠屏东路隆景庭D2174号、白塔巷福源苑B52单元21号的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下列不动产登记在继承人(唐于福、唐于富、唐于德)名下。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营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7-8362511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类型

坐落

面积

用途

备注

1

拆迁还房

郭淑芳

唐于福、唐于富、唐于德(被继承人之子)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营山县绥安街道翠屏东路隆景庭D2174

建筑面积:36.86平方米


商业

被继承人的父母均已去世,配偶唐大英放弃继承权,此外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2

拆迁还房

郭淑芳

唐于福、唐于富、唐于德(被继承人之子)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营山县绥安街道白塔巷福源苑B52单元21

建筑面积:76.3平方米


住宅

被继承人的父母均已去世,配偶唐大英放弃继承权,此外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公告单位:营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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