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建立涉市场主体行政复议绿色通道的公告

时间: 2024-04-16 15:29

为认真贯彻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政策,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服务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营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开通涉市场主体行政复议绿色通道,现予以公告。

一、绿色通道服务对象

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市场主体。

二、绿色通道服务原则

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调解、优先送达”的原则,及时受理、调解、审理、执行涉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行政复议案件,设置专门的接待咨询窗口,优先受理涉市场主体的行政复议申请。

三、绿色通道服务机制

(一)行政复议咨询

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市场主体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行政复议咨询:

1.拨打“0817-8310290”行政复议专线;

2.营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营山县绥安街道正西街16号东楼2-1号营山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现场咨询;

3.全县各乡镇司法所行政复议咨询点咨询。

(二)行政复议申请

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市场主体可通过营山县人民政府官网(搜索“行政复议指南”)获取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过以下方式申请行政复议:

1.当面申请:前往营山县司法局(营山县绥安街道正西街16号东楼2-1号)提出申请;

2.邮寄申请:将申请材料邮寄至营山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联系电话:0817-8310290(为确保信件投递及时、准确,建议使用邮政EMS邮寄)。

(三)实行当日受理、容缺受理

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市场主体申请行政复议实行当日受理;申请材料缺少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证据材料等,但不影响审查是否受理的,实行容缺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后续应补充的申请材料,实行优先审理、快审快结;同时运用听证、面对面调解等方式,搭建双方沟通交流协商平台,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减少涉市场主体复议成本,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营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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