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清平、罗述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4)58
张清平(512924******093416)、罗述华(512924******033400)因不慎将营国用(2016)第0116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产权证书作废。
我们承诺:声明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我们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清平、罗述华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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