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春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时间: 2025-03-13 13:38

编号:营2025公(09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营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7-8362511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廖继华、李映方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营山县三星锦城小区1幢3单元4层2号

房产证:201203162

廖春


登记机构:营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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