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矿许可证注销公示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之规定及《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过期矿业权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2025〕192文件精神,我局拟将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登记的采矿许可证纳入自行废止名单并予注销,现向社会公示。
自本公示之时起30个工作日内,采矿权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管理股反映。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自本公示期结束后,我局将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6日-2025年7月28日。
附件:拟注销采矿许可证名单
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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