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公示公告
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00万元予以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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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营山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
营山县财政局
202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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