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

时间: 2025-11-24 16:26

营山县财政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执法主体名称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事项领域 法律依据
1 营山县财政局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相关人员涉及财政、财务和会计等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财政 《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第二条、第十五条;《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第二条
2 营山县财政局 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财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
3 营山县财政局 对财政票据印制、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财政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四川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第四十六条
4 营山县财政局 对地方金融组织(除融资担保公司外)进行检查 财政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
5 营山县财政局 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的调查认定 财政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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