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5-11-25 09:28

营山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执法主体名称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事项领域 法律依据
1 营山县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应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三条
2 营山县应急管理局 对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应急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四条
3 营山县应急管理局 对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和监测台网运行情况的检查 应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
4 营山县应急管理局 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监督检查 应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
5 营山县应急管理局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应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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