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消防救援大队

时间: 2025-11-25 10:04

营山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执法主体名称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事项领域 法律依据
1 营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六条
2 营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消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六条、第十条
3 营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对建设工程、高层居民住宅楼、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仓库、高层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等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消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第五条;《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第四条;《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4 营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消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六条、第十七条
5 营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消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五条
6 营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对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抽查 消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7 营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消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第六条
8 营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开展监督检查 消防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
9 营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对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消防 《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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