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健康局

时间: 2025-11-28 16:48

营山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执法主体名称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事项领域 法律依据
1 营山县卫生健康局 对采供血机构的行政检查 卫生健康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条;《血站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十条;《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十二条
2 营山县卫生健康局 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健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十四条
3 营山县卫生健康局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执行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一条
4 营山县卫生健康局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健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五条
5 营山县卫生健康局 对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实验室和菌毒种保藏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健康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九条
6 营山县卫生健康局 对免疫规划制度的实施、预防接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七十条
7 营山县卫生健康局 对有关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托幼机构、衣物出租和洗涤机构、殡仪馆火葬场等)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健康 《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五条;《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8 营山县卫生健康局 对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四川省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监督检查) 卫生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9 营山县卫生健康局 对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健康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10 营山县卫生健康局 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卫生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十三条
11 营山县卫生健康局 对医疗卫生机构履行精神障碍预防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 卫生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十九条、第五十条
12 营山县卫生健康局 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服务的行政检查 卫生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九条;《护士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13 营山县卫生健康局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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