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镇人民政府

时间: 2025-12-08 10:55

营山县绿水镇人民政府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执法主体名称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事项领域

法律依据

备注

1

营山县绿水镇人民政府

对地质灾害险情的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2

营山县绿水镇人民政府

对环境保护隐患的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条第四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


3

营山县绿水镇人民政府

对秸秆禁烧区开展秸秆焚烧现场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


4

营山县绿水镇人民政府

对乡(镇)、村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的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


5

营山县绿水镇人民政府

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

《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6

营山县绿水镇人民政府

对渡口安全的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

《四川省渡口管理办法》第六条


7

营山县绿水镇人民政府

对水库大坝的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六条


8

营山县绿水镇人民政府

对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的督促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

《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三条


9

营山县绿水镇人民政府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10

营山县绿水镇人民政府

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条


11

营山县绿水镇人民政府

配合开展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

《四川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12

营山县绿水镇人民政府

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条、三十二条《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十一条


13

营山县绿水镇人民政府

对本行政区域内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八条第三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


14

营山县绿水镇人民政府

对本辖区内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情况的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

《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15

营山县绿水镇人民政府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2085号);《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山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清单(2025年本)〉〈营山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责任清单(2025年本)〉的通知》(营府办发〔202512号)

赋权事项

16

营山县绿水镇人民政府

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2085号);《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山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清单(2025年本)〉〈营山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责任清单(2025年本)〉的通知》(营府办发〔202512号)

赋权事项

17

营山县绿水镇人民政府

对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的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六十八条;《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2085号);《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山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清单(2025年本)〉〈营山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责任清单(2025年本)〉的通知》(营府办发〔202512号)

赋权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