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时间: 2023-04-28 16:19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3年五一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对我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二、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遵循公平、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原则,自觉维护价格秩序,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服务。

  三、餐饮行业经营者要守法经营,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菜品酒水等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标价、虚假促销、低标高结和使人误解的标价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

  四、宾馆酒店(旅馆)经营者要自觉依法明码标价,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标价内容要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不得散布涨价谣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五、旅行社旅游景点和景区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减免优惠政策,不得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实施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国有景区门票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以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六、客运公交、高速公路、出租车等交通行业经营者要规范经营、明码标价,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特别是国家定价行业严禁擅自涨价、价外加价等违法行为。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全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畅通维权渠道,及时处置举报投诉,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进行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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