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陈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时间: 2023-06-07 11:03

一、案件来源

投诉举报

二、线索核查以及调查经过

2023年4月13日,我局根据举报线索联合营山县公安局开展执法检查,在位于营山县大南街陈某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现场销售有“德国黑金刚”(香港天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规格:9900mg×10粒;生产日期:2020.10.16;保质期:三年;批准文号:(2013)第021号;)等17个品种的产品,共计123盒(瓶),上述产品说明书上均标注有“主要成分”、“适用人群(范围)”、“用法用量”等明示有功效的信息,当事人明知该类产品含有“西地那非”,仍隐蔽对外销售。

三、违法事实及危害

西地那非为非法添加物质,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2023年4月17日,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本案件移送至营山县公安局。

四、处理结果依据

2023年4月24日,营山县公安局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对陈立案侦查,南充市营山县公安局立案决定书文号:营公(绥)立字〔2023〕456号。

五、产生的效果和社会影响

西地那非是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等病症的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不当服用可能会伤害消化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神经系统等,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该案件查办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违法犯罪行为实施联合打击,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广大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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