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登录 注册 退出
营山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营府行复〔2023〕3号
申请人:王某辉,住址:四川省营山县。
被申请人:营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李晓鸿,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交通违法行政处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3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微信
微博
无障碍